互联网保险新规严管“第三方网络平台”,流量巨头们还能不能卖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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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规严管“第三方网络平台”,流量巨头们还能不能卖保险了?

时间:2019-12-25  编辑:邢台网络公司

  近日,互联网保险行业迎来又一个政策重磅,媒体报道称由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牵头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小范围下发至保险机构。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报披露的《办法》起草说明,《办法》共7章106条规则,主要着力点有六个方面,包括:厘清把握互联网保险问题本质,压实紧盯持牌机构主体责任,解析重构“第三方网络平台”,疏堵结合规范从业人员营销宣传,正面引导化解政策公平性问题,创新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

  其中,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相关的规定备受关注,《办法》要求只有持牌机构的自营平台可以开展保险销售业务,“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在获得持牌保险机构授权之后开展营销宣传合作业务。这一监管要求直切互联网保险行业乱象的要害,与之相应的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即将面临的业务整改。

  这两年,在互联网保险领域表现最为活跃的莫过于头部互联网平台,从阿里、腾讯、苏宁到今日头条、滴滴,流量巨头们争相布局互联网保险领域,通过收购或参股的方式拿到了保险中介牌照,旗下相应的平台也卖起了保险。那么,互联网保险新规出来之后,流量巨头们的保险业务将受到什么影响?在未来他们还能不能卖保险了?

  从起草声明来看,《办法》对“第三方网络平台”可开展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一行两会一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精神,借鉴英美日等发达保险市场经验,规定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参与保险活动仅限定于根据持牌保险机构委托,从事展示、说明和网站跳链等营销宣传活动,并明确规定不得从事保险销售咨询和相关禁止行为。”

  也就是说,“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开展展示、说明和网站跳链等营销宣传活动,但前提得到持牌保险机构的委托。同时,有八类行为不得开展,包括:不得开展保险销售,不得开展保险产品咨询,不得开展保费试算,不得片面比较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不得代收保费,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投保信息。

  与之相关的还有两点关键内容,一是《办法》要求投保和缴费界面须在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另一则是规定只有保险法人机构自己设立的才是自营网络平台。保险机构控股、参股或者通过子公司、母公司设立的都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同时,办法要求自营网络平台应获得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综合来看,就是销售环节必须把控在持牌机构自己手中。

那么,目前各大流量平台上的保险业务,是否符合这一要求了呢?

  公开资料显示,蚂蚁金服、腾讯、苏宁、今日头条等互联网巨头手中都“握有”保险中介牌照,不过,上述企业基本都是都是通过全资持有或部分持有拥有保险中介牌照的企业,从而间接持有保险中介牌照。但从目前各家相应平台所开展的保险业务情况来看,与《办法》所规定的确实存在出入。

  从表格所梳理内容来看,流量巨头拿到的是保险中介牌照居多,主要是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其中,阿里、腾讯、京东、滴滴、唯品会还通过参股持股保险企业的方式间接持有保险牌照。

  在7家查询到有开展保险业务的平台上(注:目前上述表中多个企业有开展网络互助业务,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该业务并不属于保险业务。),相关业务主要都是放置在移动端APP上,均可以直接投保。其中,水滴保险和苏宁保险均有PC端官网,亦可以在官网直接投保。

  具体来看,7家平台中,腾讯、水滴的保险业务在移动端APP界面均有明确标出平台页面的版权归相应的保险中介牌照持有企业所有。如腾讯微保对应的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水滴保险商城对应的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并有明确标出相应的备案信息。不过,这两个例子中,版权归中介牌照持有者所有的平台页面,是否就符合办法所规定的的“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是否已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都需要相关细则进一步确认。

  另有3家平台提到相应的保险中介牌照所有者,但平台所属权表达不够明晰。如今日头条“头号保”页面底部说明显示“本平台由北京华夏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滴滴保险板块界面另有信息披露文件提到,该平台备案信息可在众安风尚(北京)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官网查询;苏宁保险页面底部显示平台“由苏宁销售管理并运营”。同时,这3家平台相关的备案信息都没有明确标出。

  而支付宝上的蚂蚁保险板块,页面信息显示该平台是蚂蚁胜信(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该公司为蚂蚁金服全资子公司,而蚂蚁金服旗下的保险中介牌照所有者为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小米保险则在保险产品的页面底部显示版权归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旗下保险中介牌照持有者为小米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就上述7家平台保险业务存在的情况来看,主要涉及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1、保险业务界面并非相应的中介牌照持有方的自营平台,或者该平台所属权模糊,没有清晰的信息披露;2、在非持牌机构自营平台上的产品均可进行直接投保。

对应到《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这两点都是平台在未来需要进行调整以合规的地方。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到,下一步拟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做好主业的同时,申请兼业代理资质,按照业务相关性原则代理保险销售。

  此前在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彼时,这一规定也被视为将打破一直以来的保险中介牌照收购热潮。

  具体来看,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也是属于《办法》提到的四类保险中介机构之一,那么,对于网络平台而言,兼业代理资格相较于其他几类,是更难了还是更容易了?

  “根据目前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兼业代理机构的资格取得条件要低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向零壹财经介绍道。同时他也指出,兼业代理资格同样也需要经过保监会(现为银保监会)的核准。对于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而言,无论是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还是兼业代理机构,满足条件不是约束,银保监会的核准才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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